美国会酝酿立法吸引外国投资呼吁修改《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2021-04-20
美国移民需要条件 美国移民政策条件 美国美国移民条件

美国移民需要条件。

近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部分成员提出一项名为《2012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法案》的议案,呼吁对现行的《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做出部分修改,以吸引外国投资和熟练工人进入美国。有分析认为,该案很难在参议院获得通过。在大选的敏感时刻,奥巴马似乎更关心能从美国选民中获得多少支持,而顾不上“等待成为美国公民”的群体更为关心的移民政策

新法推动经济复苏

7月2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了一项名为《2012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法案》的议案,要求对现行移民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鼓励外国投资和熟练工人进入美国。

议案由委员会资深成员、来自密歇根州的民主党议员约翰·坎耶斯和来自犹他州的共和党议员詹森·查菲兹共同提出,这一跨党派的提案在众议院得到不少支持,美国商会、美国风险投资协会和全美小企业协会对此也大为叫好。

“这一法案将有助于像深受经济衰退重创的底特律这样的城市重获新生,为美国工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扭转数十年来人口下降的趋势。”坎耶斯说。

但是,外国投资和熟练工人进入美国面临移民政策和签证制度的制约。在现行政策下,美国雇主及其招聘的外国劳工可以通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工作签证,但坎耶斯认为在签证上的种种限制不足以鼓励外国企业来美投资。

“现在,我们的移民体系对那些在美国经济中占据工作岗位的申请提供绿灯,对那些能够创造就业的签证申请却多加限制,这样做没有意义。”坎耶斯说,“由于缺少永久居留的渠道,很多外国投资被挡在门外,我们的经济和低迷的就业就难以获得外部支持。”

坎耶斯表示,推动移民改革以吸引外国投资是一种双赢,理应得到各个阶层的支持。他希望并相信,在8月国会休假期过后,能推动相关立法取得进展。

工作签证处处设限

美国针对外国劳工的签证政策,是坎耶斯推动的议案希望予以改革的重要内容。美国政策国家基金会根据国土安全部的数据所做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国对外发放工作签证呈逐步收紧之势。

研究显示,从2007年到2011年,L-1B签证的拒签率从7%猛增到27%,该类型签证针对的是跨国企业派往美国分部的外国员工。而同期H-1B签证的签发率则由11%上升至17%,该类型签证适用于由美国雇主提供担保、从事特殊行业的外国劳工。

不仅如此,美国政策国家基金会去年10月发布的一份报告表明,已经获得工作签证的外国劳工,在申请美国绿卡时将面临“更为漫长的等待时间”,依国别不同需要等待5年甚至几十年。

报告指出,来自中国和印度的熟练工人若持“雇佣二类签证”(EB-2)进入美国,申请绿卡时将很快面临“被积压”的状况。国务院已经表示,至少在2012财年内,将不再接受持EB-2签证的中国和印度劳工提出的绿卡申请。

研究发现,中国和印度劳工进入美国后,申请绿卡等待的时间最长。持EB-2签证来美的印度劳工,获得绿卡需要等待8年以上,而持“雇佣三类签证”(EB-3)来美的,绿卡审批程序最长可能达到70年。持EB-3签证的中国劳工要想获得一纸绿卡,也要等待20多年。

美国国务院指出,即便是限制最宽松的“雇佣一类签证”(EB-1)持有者,他们申请绿卡的等候时间也会“大为延长”。

“如果不改变现行政策,拥有熟练技术的外国人,包括那些在美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外国人,他们要获得绿卡的等待时间只会更长。”美国政策国家基金会的报告称,“这将威胁到美国吸纳外国技术人才的能力,而这些外国人才可能愿意选择在美国发展事业。”

参议院难对法案放行

有一种声音认为,绿卡制度并没有阻挡高技术人才留在美国,因为许多外国学子获得博士学位后,大多都选择先在美国待上几年。

对此,美国政策国家基金会的报告指出,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的外国学子毕业后通常只在学术界工作,对创造就业和刺激经济并没有直接影响,而且这些人在H-1B签证持有者中只占年均13%的比例。调查显示,获得科学和工程博士学位后能在美国待上5年的印度学子的比例,已经从2000年的89%下降到2004年的79%。

该基金会认为,美国国会可以改革相关法律,以缓和高技能移民获得绿卡的长时间等待压力。譬如,对雇佣移民取消国别限制,或者对在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专业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外国学子,在雇佣绿卡配额方面采取豁免措施。

事实上,美国国会部分议员也一直在推动相关移民政策的改革。针对国会1990年通过立法,将每年对外国人发放的工作签证数量限定在14万个的规定,查菲兹众议员联合司法委员会主席拉马尔·史密斯于去年就提出议案,呼吁改变这一陈旧和过时的规定。

他们提出的《2011年高技能移民公平法案》,最终在众议院以389票对15票的压倒性结果获得通过。但法案随后在参议院遭遇僵局,最终未能成为法律。

“这一法案如果获得通过,将导致未来大量移民涌入美国,对此我深表担心。”来自艾奥瓦州的共和党参议员查尔斯·格拉斯利当时说,“我同时担心,这样的法案对在失业率处于历史高位时寻求高技能工作的美国公民而言,起不到什么帮助作用。”

分析认为,坎耶斯等人提出的相关议案,也很难在参议院过关。美国的移民体系虽已破损不堪,但在大选年的奥巴马更关心能从美国选民中获得多少支持,而顾不上“等待成为美国公民”群体面临的问题。这从奥巴马对非法移民宣布“特赦”,争取更多少数族裔的政治支持中可见一斑。

精选阅读

英国国籍法的历史变更


一直以来,英格兰法律和苏格兰法律都有对君主的臣民和外国人作出区 分。在1914年之前,英国大部分的国籍法律都是不成文的。《1914年英国国籍和外国人身份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and Status of Aliens Act 1914)把当时与国籍相关的普通法和其他成文法汇编成集,并做了几项次要的修正。

踏入20世纪,随着大英国协的发展,各成员国纷纷独立,大英帝国沿用的单一英籍人士身份再也不敷应用。1948年,大英国协各国的政府首脑同意每个成员国都应制定各自的国籍,但所有大英国协公民仍会继续保留英籍人士身份。

《1948年英国国籍法案》建立了英国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简称CUKC)国籍,作为英国和1949年1月1日法案生效时其尚存殖民地的公民身份。但英国法律直至1960年代为止,都没有对英国及殖民地公民和其他英籍人士的权利作太大的区分,两者都可以随时入境和定居英国。

1962年至1971年间,来自亚洲和非洲的大英国协公民移居英国的数目大增,引起恐慌,英国开始逐步收紧英籍人士移民英国的控制。《1971年入境法案》引入了“土生土长”(patriality)的概念,规定只有和不列颠岛屿(British Islands,包括联合王国、海峡群岛和曼岛等)有够紧密连系的人才拥有居留权,即在联合王国定居和工作的权利。

虽然1971年的法案其后又经过多次修订,但今日英国国籍法的主体是《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它确立了当前多类型的英国国籍,计有英国公民、英国海外领土公民、英国海外公民、英国国民(海外)、英籍人士和受英国保护人士。当中只有英国公民有英国的居留权。

1981年的法案也不再视大英国协公民为英籍人士。余下的英籍人士只有两类:一是因前英属印度的连系而取得的英国国籍的,二是和1949年前的爱尔兰共和国有连系而声明保留英国国籍的。与前英属印度有关的英籍人士如果取得别国国籍,将失去英国国籍。

去年塞浦路斯投资移民累计吸引外国投资约5亿欧元


据塞浦路斯邮报1月10日报道,2013年5-12月塞浦路斯通过实施投资移民政策累计吸引外国投资约5亿欧元,房地产和建筑业是移民投资的主要集中领域。目前塞浦路斯建筑业从业人员约4万人,产值占全国GDP的16%。

塞浦路斯政府从2013年5月开始实施投资移民政策,给予在塞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数目的外国人永久居住许可或塞国国籍,旨在鼓励更过的外国人来塞投资。根据该政策规定,外国人可以通过购买塞政府公共债券、捐助政府研发基金、收购公司、购买房产或在塞当地银行存款等途径获得塞国国籍或永久居住许可。在塞投资移民的外国人中,中国公民占了绝大部分,中国公民申请在塞永久居住许可的数量也从2012年的10余起增加到2013年8月底的400余起。

塞浦路斯通过投资移民政策吸引的外资构成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2012年塞浦路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金额分别为24.9亿欧元、5.78亿欧元、9.87亿欧元和9.79亿欧元。

以上数据可见,塞浦路斯投资移民政策一直备受关注和支持,其中必定有其独特的优势,究其原因何在还请关注官网查询详细资料。

外国投资优惠政策


1. 优惠政策框架

葡萄牙政府于1995年11月28日颁布了第321/95号法律,规范和确立了外资在葡直接投资的法律框架。该法律确定了外商在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外资经营类型;规范了外资参与股份制公司、购置不动产以及签订投资合同的方式;明确推动和协助外资的机构及各机构具体职能;确立国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登记制度以获取相关管理及统计数据;确立了纠纷解决方法、机构设置所受限制、保密责任以及对违反该法律可能受到的制裁等方面内容。

第321/95号法律第2章规定了外资在葡直接投资基本原则:外资在葡萄牙享有完全等同于葡本国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和保障,并有权享受所有优惠政策;外资在葡萄牙投资运作必须遵守葡基本法律、现行经济法规和原则以及葡萄牙参加的国际协议所规定的法律条款。

第321/95号法律第3章第2-3条规定了国外投资的类型。第321/95号法律第8章规定:外资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必须将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盈利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该通报仅用于有关部门的信息管理数据统计。

葡萄牙政府鼓励政策包括:

葡萄牙政府鼓励外国直接投资,根据欧盟规定,无论是购买产品或服务,其成员国不得限制外国资本自由流动。葡萄牙投资贸易促进局负责投资规模在2500万欧元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则由葡萄牙中小企业局(IAPMEI)负责,该部门制定了诸多鼓励政策并积极协助外国企业到葡萄牙投资,只要投资能带来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提高劳动力水平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都能够得到支持。

葡萄牙将鼓励投资项目划分为《符合国家潜在利益项目PIN》和《符合国家长远战略利益项目PIN+》两大类,在

(1)外来投资企业和葡萄牙本国企业享受同等权利,并规定对外来投资不得予以歧视。

(2)政府保证外来投资的安全并对其财产和权利予以保护,并保证其享受国民待遇。

(3)外国投资者享受葡萄牙法律规定的一切财政及税收优惠。

(4)对股息、利润、分红、资金收益、出售投资资本所获得的收入汇出给予保证。

总体来看,葡萄牙外资政策仍主要限于给予国民待遇。葡萄牙对外投资贸易局(AICEP)介绍,对于大型投资项目,可与其直接对话,根据项目创造就业等具体情况,给予一些特殊优惠政策。

2. 行业鼓励政策

目前,葡萄牙对外资完全开放,外资进入不受任何限制,也无特殊行业优惠政策。

3.地区鼓励政策

马德拉和亚速尔圣塔玛利亚是葡萄牙自由贸易区,在自由贸易区投资设立企业可以享受诸多税收方面的优惠:

(1)可享受标准15%、普通8%、优惠5%的增值税。

(2)免交印花税。

(3)在2020前可享受最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税率范围在1-5%之间。

(4)免征地方性税费。

(5)免收企业注册费。

加工型企业如能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即可享受减免5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通过科技创新、新工艺、新产品,为经济现代化做出突出贡献。

(2)通过新举措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经济产业多样化。

(3)培养高级人力资源。

(4)为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

(5)提供15个5年期限以上的就业岗位。

在自由贸易区内经营的企业可有机会得到欧盟结构基金的资助,如特定行业技能培训,欧盟最多可资助50%的培训费用,利用新型节能技术也可得到同样比例的资助。

具体信息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入境美国会被问哪些问题


初次去美国,很多人都会疑惑在入境时会被问哪些问题?美国入镜之时,除需要递交登陆文件材料以供美国移民官员进行检查核实之外,美国移民官员会循例问一些问题。那么美国入境移民官会问哪些问题?美国移民官员询问的问题都很简单,诸如,“为什么到美国来?准备呆多久?签证的类别是什么等?”等这样子的问题,如实回答就可以。

入境美国,官员会专门询问“携带哪些物品”,这个要据实回答,因为海关人员会进行行李抽检,一旦查出携带违禁物品,后果比较严重。特别提醒您入境时,为保证顺利过关,不可携带任何食品、任何含有麻醉成份的药品、动物、危险性用品以及其他违法类(例如生物材料,淫秽书刊)物品。

简单题目问过之后,移民官员需要检查你登陆的文件以及随身携带的文件,包括护照、移民签证以及广领馆的签证包裹,确保文件齐全,一一展示给移民官员查看,当官员将信息核对无误之后,填写申请表,录完指纹后,可顺利通关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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