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知识(2):移民群体解决纠纷的方式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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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的知识。

塞林在他的"初级文化冲突"理论中曾举例说一个意大利移民亲手杀死诱奸他女儿的男子,称是用西西里岛的传统方式捍卫家族荣誉,此举当然受到了美国法院的有罪判决。塞林是想通过这个例子说明不同的民族传统带来人们处理纠纷的习惯和方式的有差异。当然现代社会处理纠纷的主要方式是法院裁决,但是,各国法制化的进程存在差异,移民所处的社会环境、人际关系与本土人存在差异,因此纠纷处理得方式也会有所区别。

一、杀人案件的起因与纠纷类型的划分

笔者曾经对1989年~2000年的《朝日新闻》、《每日新闻》、《东方时报》、日本警察厅的《来日外国人问题现状与对策(资料集)》中刊载的在日中国人的杀人案件进行过分类系统分析,12年间,这些报刊杂志共刊登在日中国人杀人案件39起。就犯罪动机分类主要为三种类型,即纠纷型杀人、情绪发泄型杀人、抢劫盗窃型杀人。所谓纠纷型杀人是指遇到了各种纷争,无法忍耐,将对方杀死。这类杀人案12年间共计23起,占总数的59%。所谓情绪发泄型杀人是指遇到了突发事件,或受到欺辱、名誉受损,或精神过度紧张,因宣泄情绪将他人杀死。这类杀人案件共计6起,占总数的15.4%。所谓抢劫盗窃型杀人是指以抢劫盗窃他人财物为目的,遇到对方抵抗或担心对方报案,将关系人杀死, 这类杀人案共计5起,占12.8% 。由此可见因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居第一位,占六成左右。

进一步分析纠纷的起因又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⑴因金钱或债务纠纷引发的杀人案。如,专栏6-1和专栏6-2的案件,以金钱或债务纠纷为起因的杀人案件共计9起,占纠纷型杀人案件总数的39.1%,居首位。

从在日中国人杀人案件的被害者国籍或地区籍分类研究看,39起杀人案件中共有52名被害者死亡,中国籍34人,占66.7%,居首位;日本籍51人,占29.4%,居第二位;中国台湾籍1人,占2%;国籍不明者1人,占2%。

进一步将杀人动机与被害者的国籍或地区籍分类研究发现,23起纠纷型杀人案件中,被害人27人,其中中国台湾人1人,其余的26人全部是中国大陆人。6起情绪发泄型杀人案件中共有8名被害者,其中1名为中国人,其余7名全部是日本人。5起抢劫盗窃型杀人案件中共有8人被杀,全部是日本人。

由此可见,在日中国移民的杀人案件,大多数是因各种纠纷所引起,而这种纠纷型杀人案件中被害者几乎全是中国人。

二、游离于移居国正式社会控制系统的解决纠纷方式

为什么中国人同胞之间要将一些金钱、债务、婚恋等民事纠纷转化成刑事犯罪,甚至夺去他人的生命呢?为什么在日中国人之间遇到了纠纷时不能协商解决、或是求助本土的警察、律师、政府机构解决呢?在日中国人同胞之间是不是存在着一种游离日本正式社会控制系统,自行解决纠纷的潜规则或潜程序呢?为了回答这些为什么,笔者曾围绕在日中国同胞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过大量访谈调查,以下选择三个访谈记录加以剖析。

访谈之一,董某女士(访谈时间:1997年6月6日):

“我是1991年来日本留学的,最初在长野县的一所大学做研究生,那时候,每天上午到学校上课,下午到学校附近的一家油炸食品工厂打工。当时在一起打工的还有从中国东北来的3名男士,他们是在一家豆腐工厂做研修生。三个人打工都很玩命,每天从研修生所在公司下班后,就跑到我们这里再打一份工,从下午6点一直干到夜里12点,每小时能挣到950日元。

他们三个人都是刚来日本的,日语不好,与其他日本员工很难交流,在一起打工的时候,我经常做他们的翻译,渐渐的大家成为了朋友无话不说。他们告诉我,这份工作是一个上海留学生介绍的,他们刚来长野人地两生,豆腐工厂每个月给他们7万日元的研修补助费,他们想挣更多的钱,就托中国人介绍工作,但是介绍工作要收介绍费,没办法只好答应了,现在每个月要交给那个上海人5万日元的介绍费。大约在我们这里工作了2个月左右,他们不想再交介绍费了,于是与上海人交涉,当然遭到了拒绝,于是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

有一天,上海人到工厂来讨要介绍费,双方再次发生口角,三个东北人急了,把那个上海人围在中间猛打,我当时就在现场,只见那个上海人被打得鼻子出血,眼睛也打碎了,太可怕了。

上海人是一个普通的留学生,没啥后台,从那以后再也没见到他来厂里要钱了。不过,如果他是上海帮的成员,那事态肯定得扩大。”

访谈之二,王某先生(访谈时间:2000年1月8日):

这件事发生在1993年的夏天,当时我在东京的一所日本语学校读书,和吉林省来的老林住在一个屋。有一天我打了一整夜的工,回到家已经快中午12点了,困的我眼睛都睁不开,一点食欲也没有,拉开被子就睡。突然听到有人敲门,“是老林回来了?他不是说今天白天外出打一天工吗。”我一边想着,一边懵懵懂懂地打开了门。哇,不好!有好几个人手持短刀站在门口。

“是强盗”,我下意识地想将门再关上,但是已经晚了,站在最前面的男子很快用脚卡住了门,其他人一拥而进,最先冲进来的男子掐住我的脖子,将我摔倒在地,拼命地把我的头往榻榻米上按,我的右手被身体压住,左手被反拧住,他用膝盖顶住我背后的脊柱用力下压,骨头像折断似的疼痛难忍。“你们要干什么?混蛋,我跟你们拼了……”我大声喊着。

一个像是头儿的男人,把刀横在我的眼前说:“别乱叫!我们是为姓林的那小子来的,与你没关系,别反抗,否则我们对你不客气了!姓林那小子的箱子在哪儿,快告诉我们!”

我松了一大口气说道:“壁柜里的黑箱子是他的”,我不加思索地回答着。

他们把老林的箱子拖出来撬开,在里面翻来倒去,“在这儿,在这儿!”有人小声地报告着。

“告诉姓林的,我们是黄小姐的朋友,把他的护照拿走了,明天带着40万块钱来找我们赎回护照,我们在什么地方那小子知道。”还是刚才那个像头儿模样的人对我说着。

说完后,他们看上去很专业地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毛巾,将可能留下指纹和足迹的地方擦干净,然后倒退着一边擦着退出的脚印,一边跨出房门走了。

晚上,老林回来了,我把中午发生的事情一五一十地讲了一遍,他脸色变得非常难看,久久地站在窗前,望着茫茫黑夜不做声。我洗了澡准备钻被窝睡觉了。他突然转过身说道:“小王,对不起了!都是我不好,让你受惊吓了。”

第二天一早,老林很早就出门了,我一直为他捏着一把汗,无心去上课,呆在屋里等他。大概快到中午的时候,他满面愁云地回来了。“解决了,小王,别害怕啦!以后还一起住啊。”

“为什么会和他们发生纠葛呢?”我追问道。

原来老林在打工的时候,认识了一位福建姑娘小黄。她没有男朋友,而且看上了老林,经常到老林打工的地方找他。他们一起去居酒屋喝酒,去卡拉OK唱歌,有时还到外面睡上一个晚上。可是老林已经结婚了,国内有妻子和孩子。与黄小姐关系越来越密切,女方不断暗示结婚一事,老林为此一度陷入情感泥潭中无法自拔。近来他考虑再三,觉得还是舍不得国内的妻子和孩子。于是提出与黄小姐分手。

为此黄小姐哭了一整夜,痛苦了很长时间。最后她打电话给老林说;因为我爱你,才拿出仅有的积蓄买了一条40万元的金项链送给你。现在分手了,项链我不要了,你还给我40万块钱吧。

老林心想:俩人经常出去吃喝玩乐,钱几乎都是自己花的,这些钱加起来早超出了40万了。因此他没搭理黄小姐。黄小姐非常生气,找到她的福建同乡,请求他们帮助自己出这口气,结果就发生了上述这件事情。

访谈之三,金某某先生(访谈时间:2000年2月7日):

我在一所中国自助餐馆打工,大厨师几乎都是从台湾来的,只有两个调理士是从中国福建长乐市来的,一位姓陈,一位姓张。两人同住一室,向兄弟一样亲密无间。“长乐”被日本人称为“偷渡者的故乡”。我们都猜想他们可能是偷渡过来的人,可是谁也不敢开口问起此事。

他们两人都属于“打工狂”,特别是姓陈的那位,一天要打三处工,每天睡眠时间只有4小时,看上去好像挣了不少钱。

有一天,姓陈的师傅没和老板请假,也没来店里打工,他从来没出过类似的事情,因此大家觉得有些蹊跷。大约下午4点左右,有电话打到店里找张师傅,张师傅接完电话脸色铁青地回来了。

厨房里的气氛一下子凝固了,“咋了?”“出啥事儿了”,大家纷纷追问。

“陈师傅被绑架了。” 张师傅回答道,大家都被这消息惊呆了。

“对方说了要让陈师傅出来,拿200万换人,让明天把钱带到指定地点,这可咋办呢?”

“马上报警察呀。”我第一个发表意见。

“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张师傅毫不犹豫地否定了我的意见。“大家千万别和别人说呀,我们俩都是‘黑’下来的,如果打110报警,警察一来调查,陈师傅会被遣送回国,我也得受连累呀!” 张师傅说着说着竟然掉下了眼泪……大家都很同情他的处境。

那天大家的心情都不好,一边心不在焉地做着手里的工作,一边提出各种解决方案,但是都被张师傅否决了,下班的时间到了,又有电话找张师傅,原来是对方下了最后通牒:明天一早7点钟,必须到日暮里车站的某咖啡馆交赎金。张师傅接完这个电话后,反倒有些平静似的走回厨房,“没别的办法,明天我自己去一趟吧!”

张师傅是一位非常讲义气的人,那天一早他真的准时去了。

张师傅后来描述过那段听惊心动魄的经历。那天到了日暮里车站,找到了那家咖啡店,店内坐在窗户边上一男子向他打招呼,示意他进去。张师傅鼓足了勇气推门走了进去,这家咖啡店很大,却没有多少客人。坐在窗边的那个男子装得很热情似的迎过来握手,将他拉到靠墙角一张咖啡桌前,长椅犄角已坐着一个充满杀气男子,他让张师傅挨着那个人坐下,自己也坐在了张师傅的另一边。这时从别一张桌前又站起一人,端着咖啡坐到了他们三个人的对面,张师傅被紧紧地夹在了中间动弹不得。座椅的靠背很高,像老式火车的座位,其他座位的人很难看到这里在做什么。

“钱拿来没有?”坐在最犄角儿的那人问道。

“带来了。”

“马上拿出来”

“我没见到陈师傅,这么大笔钱拿出来,是不是……”

“少废话,找死呀!”坐在两旁的男子分别用硬梆梆的东西顶在了他的腰上,像是手枪。

坐在对面的男子命令道:“把钱拿出来,今晚姓陈的就可以回去了,我们说话算话,快把钱拿出来!”张师傅无奈地把事前准备好的、装满现金的牛皮纸袋交给了他们……

果然第二天陈师傅又来店里打工了,他看上去好像啥都没有发生,像往常一样和大家热情地打招呼,站在店长前面不停地鞠躬道歉:“对不起,这两天真的遇到了点急事,没来得及请假,对不起……”。店长倒也没有埋怨他什么,挥了挥手让他回去干活,陈师傅又拼命干起活来……

后来,又听张师傅说,这个团伙知道陈师傅有不少存款,早就盯上他了,那天交赎金的时候,三个人中有一个人他曾见过,是邻村的。他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陈,陈告诉他:“我在长乐公安局有朋友,托托他们,找那小子的父母,摆平了这件事情。

结果如何?陈师傅是如何摆平这件事儿的?不久我也离开了那家餐厅,不得而知……。

从专栏6-1至6-5的5个案例,以及3个访谈结果看,在日中国移民在遇到金钱、婚恋、工作等纠纷时,解决的主要途径是依靠在日本的中国朋友、老乡,或由中国人组成的黑社会组织,甚至会求助于远在彼岸的中国公安机关。这种独特的解决纠纷方式几乎完全游离于日本的正式社会控制系统。除非是人命关天的大案不得不向日本警方报案,或警察自动赶赴现场外,许多中国人之间经济纠纷、婚恋纠纷、工作纠纷等都被中国移民群体自行消化了。而自行消化的极端表现形式是绑架、监禁、报复性抢劫、恐吓、勒索、暴行、伤害等,最极端的就是相互残杀。在中国移民自我消化纠纷的犯罪行为中,日本警方知道的仅是冰山一角。

三、游离正式社会控制系统解决纠纷的原因

日本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国家,有星罗密布警察交番(值班室)、律师事务所、行政相谈机构和民间相谈机构,它在解决日本人之间的纠纷方面有着高效、便捷等不可替代的功效。那么,移民,特别是中国移民为什么要游离这些机构,而不去利用它的便捷和高效帮助自己合理合法地解决纠纷呢?分析原因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解决纠纷的习惯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公有制的体制下,在城市和农村又被注入单位制的管理要素。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渐摆脱传统体制的束缚,迅速迈向现代化和法治化。但是,完善的法体系和制度的建立,人们对法治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参与等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改革开放全面推进法治化的今天,中国人们依然不太习惯遇到纠纷找警察、找律师、上法庭,依然不太习惯用司法程序来解决民间的纠纷。大多数中国人依然认为运用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人们依然普遍习惯于用传统农业社会和单位体制下调解方式来解决各种纠纷。

在中国民间调解主要方式有三种:⑴单位调解。通过纠纷人所在单位、所在居住区域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面调解,解决纠纷,如果是不同单位人员之间的纠纷则会通过双方的主管部门来协调解决。单位是一级行政组织和政权组织,与单位成员之间有着经济、政治、文化、福利等密切的利益关系,纠纷人会考虑到自己今后的利益和发展,服从单位的调解。

⑵人民调解员调解。在中国有着规模巨大、人数众多的人民调解组织。这一组织被称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归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1981年~2006年人民调解总数为16783万件,而同期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收案数为8004万件 ,前者是后者的2.1倍。1997年是中国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颠覆,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985313个,委员会中除专职司法助理员57029人以外,还有大量地被政府机关认可的专职、兼职的人民调解员,人数高达1027.4万人,几乎全国人口中每116人中就有一名人民调解员,而同年的中国专职律师的人数仅为47574人 ,法官17万人,调解员的人数是律师人数的216倍,法官人数的60.4倍。

⑶亲属或家族调解。主要是纠纷人的亲属、朋友、或是乡村家族长老、地方上有影响的人物出面,以血缘和地缘的亲情、友情为纽带,以及个人人格魅力或影响力来调解纠纷。这种调解方式在中国的边远乡村占居主导地位。

在中国,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纠纷,人们比较习惯于当事双方一时回避,由单位干部、调解员、或者是乡村长老、地方有威望的人物出面,在双方之间、或者是通过双方的父母、亲属来进行调解和说服工作。通过这种纠纷双方一时回避,由单位干部、调解员和长老们出面调停的方式,避免了双方的直接冲突,以及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同时纠纷双方碍于单位领导、亲属、村长老的面子,纠纷比较容易得到缓解和解决。而且,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纠纷的双方不需要向调解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在这种规范文化中成长起来的中国人,当他移居到高度法治化日本社会,就会出现不懂得如何利用现代的法律手段帮助自己解决纠纷等文化冲突现象,当纠纷发生的时,他们相信传统的“出门靠朋友”,依然习惯于求助亲友、同乡和朋友。但是移居日本后,他们已经失去中国本土的那种传统的、可以帮助他们解除纠纷的人际关系。没有了像单位领导、人民调解员、乡村长老那样的、让纠纷双方都可以信赖的、有权威或有影响力的人物。而求助于年轻的同乡、朋友,甚至是黑社会,其结果常常是“雪上加霜”,致使矛盾升级,甚至采取一种更极端犯罪的手段,带来悲剧性的结局。

与中国不同,日本是一个法律制度健全的社会,同时又是一个经济至上主义的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依靠经济的实力来解决纠纷,是这个社会的重要特征。比如,在日本,律师在解决民间纠纷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求助律师必须支付高额费用,法律咨询费、鉴定费、顾问费、启动费、手续费、酬金等等。收入不高的中国移民会在这些名目繁多的高额费用面前望而却步。

在日本有许多行政的、民间的相谈机构几乎都是不收费的,但是这些机构不同于中国的人民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员会亲自出面帮助双方调解纠纷,日本相谈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咨询,告诉你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什么方法解决这些纠纷,相谈员是不会亲自出面帮助双方调解纠纷的,最终解决纠纷还要依靠中国人自己。

总之,日本的纠纷调解机制难于为在日中国人所利用,中国人习惯了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失去了“权威人物”而失去了在日本奏效的基础,求助于在日年轻的同乡、朋友,甚至是黑社会组织,遵循移民社会的潜规则解决各种纠纷,其结果是一方面是民间纠纷被移民社会内部消化掉;另一方面是导致纠纷的进一步恶化,移民之间的暴力犯罪、凶杀犯罪的增加。

(二)语言交流的障碍与咨询机构的少而低效

移民之间因金钱、婚恋、工作所引起的纠纷,常常是围绕着一些非常烦琐,复杂的起因。要让第一代中国移民用日语说清楚这些纠纷的来龙去脉是非常困难的,特别对于那些以打工为目的,学历较低的移民体力劳动者就显得更加困难。而且在日本的咨询机构、警察机构、律师事务所中能讲中文的人很少,相应的翻译人员也极为缺乏。东京都文化振兴会编写的《留学生东京生活指南》中记载,东京留学生可以咨询的民间与行政的相谈机构共有35所,其中可以用中文相谈的机构仅有3家,除了对留学生的相谈机构以外,还有针对在日中国人劳动者可以说中文的相谈所,不过仅有1家而已,即“东京都外国人相谈中心”,用中文咨询的时间仅为每周二的9:00~16:00 ,实际上,在日中国人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要比留学生多得多,相谈机构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而且,笔者曾因一个亟待解决的非法移民问题需向“东京都外国人相谈中心”咨询,但对方回答需两周前预约,而大量民间纠纷,特别是突发性的民事纠纷是需要迅速解决的,预约两周后相谈早已晚矣!

由此可见,语言交流的障碍,针对移民的咨询机构数量太少,咨询效率低是移民游离日本正式社会控制系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非法移民的特殊身份

前面多次提到在日本有3万多不法滞留的中国人,他们没有正式的社会身份,缺少法律地位,无法受到日本法律的有效保护,一方面,他们生活、工作在相对恶劣的环境中,无法享受日本的医疗健康保险、子女补助等福利制度;另一方面,当遇到各种纠纷时,他们不会求助日本的警察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市区政府机构,原因很简单,能否解决纠纷暂且不说,最终结果只有一个,被逮捕、拘留、审查、遣送回国。因为,日本《入管法》第62条第2款规定了: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职员在履行职务时了解到对方是非法入国、非法滞留外国人时,必须通报。因此,他们必须回避日本的正式社会控制系统,解决纠纷的方式只有一个,靠自己的力量,依靠同乡、朋友,甚至黑社会组织的力量解决纠纷。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的结果不外乎两个,一是导致犯罪,借助暴力殴打对方,绑架、监禁、恐吓、勒索、抢劫,甚至杀害对方。二是被对方殴打、绑架、监禁、恐吓、勒索、抢劫,甚至杀害,成为被害者,而且因非法滞留的身份,没有勇气举报对方,暗自咽下苦果。访谈之三的陈师傅的遭遇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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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移民f4,这些问题的解决方式不可不知!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近亲家庭成员而非直系亲属如果想要移民美国可以吗?当然可以,根据美国移民法,美国移民f4类别每年有65000个配额。针对这类申请人,我们汇总了一些常见问题,仅供参考。

1.年满21岁的子女还符合美国移民的收养,过继或领养条件吗?

如果想给无血缘关系的子女办理移民。需注意继子/女,需要在孩子18岁以前确定法定婚姻和亲子关系。如果是收养的孩子。需要证明养父母的法定监护已满2年。收养孩子需要在16岁之前。只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收养被收养孩子的兄弟姐妹,这个兄弟姐妹可以不超过18岁。

2.排期已到还没有移民局消息怎么办?

这种情况需尽快致电移民局或者写信。问寻自己申请案的最新情况。值得一提的是近期美国有传闻可能会削减F4的配额和移民会增加更多限制。在等待中的亲属一定要时刻关心移民局排期动态。

3.哪些情况受益人会出现问题?

亲属一民众,受益人不受经济,语言,文化,社会地位等限制,除了证明亲属关系的真实性,还需要自己“背景清白”。所以申请绿卡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除此之外按照移民法,能被允许申请绿卡的人必须是以下几类

①合法入境,保持合法身份,没有违反移民法的人。

②合法入境,但失去身份,或有其它违反身份的情形,但是系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满21周岁之未婚子女)。

③职业移民申请人身份过期不超6个月者。

④庇护获准者,无论是否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时间长短都不受影响。

⑤受245i特别法保护者。

而以下几类是被限制不能申请身份调整的:

①持过境签证者、持海员签证者、免签者;

②I-94过期者;

③非法打工者;

④持J-1/J-2签证,没有免除回国服务两年者;

⑤已有移民法庭的递解令,尚未重新打开案件者;

⑥持K-1签证来美但没有与公民申请人结婚的;

⑦已经是有条件绿卡身份的人;

⑧某些外交或国际组织成员,除非签署放弃外交特权书;

⑨已经在美国有超过6个月的非法居留,离开美国后又返回美国,无论是用了何种签证,移民局入境许可者,获豁免者除外。

4.在常年的排期中,受益人会不会发生身份变化?

如果在等待中,随父母一起移民的儿童超龄了,需要了解美国的《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向美国移民局了解个案的办理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美国移民f4的一些常见问题,如果你还有任何关于美国移民的问题,都可以联系我们解决。

移民美国方式多,为何选择美国EB-2(NIW)移民?


美国无疑是移民大国,每年有几十万人移民到这里。然而对于中国人来说,移民美国似乎没那么简单。

其中没有排期的是EB-1,但申请条件较高,针对各行各业的杰出人才。最受中国人的是纯投资移民EB-5,同时也正因为申请条件较低,申请人数 * ,拿到 * 绿卡时间比较长。

相比之下美国NIW移民条件没有EB-1那么高,面向的人群更加广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人都有可能申请,排期也比EB-5短很多,从开始办理到拿 * 绿卡,也就大概5年的时间。同时又不需要投资50万美金,几十万人民币就可以帮全家拿到 * 绿卡。

NIW国家利益人才移民项目介绍

美国政府基于美国国家利益的考虑,优先照顾对美国利益有贡献的外籍人士,使得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人士,在无需雇主以及劳工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并获得绿卡。这一类别的申请项目被称为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中文翻译为“国家利益豁免”,我们称之为国家利益人才移民项目。

原则上,美国NIW移民项目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的,例如公司高管、医生、教授、研究人员、硕士生以及科学技术人员等。

NIW申请条件

一、学历:全日制硕士或以上学位,如全日制学士学位需要在其专业领域内具备至少10年相关从业经验。除管理类人才外,要求申请人所从事领域与其所学专业方向基本一致。

二、在其专业领域内,申请人能够满足以下8条申请条件中至少1条

1、获得过 * 或以上个人奖项

2、拥有 * 或以上协会会员资格

3、拥有全国性媒体的个人专访

4、担任 * 项目、比赛评委或期刊审稿人

5、在行业内作出过 * 性、原创性重要贡献,例如撰写行业标准、发明的专利被广泛应用等

6、发表至少5篇学术期刊论文或出版过书籍

7、举办过 * 或以上的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通过艺术表演或作品获得过百万以上商业收入。

建议每个美国移民申请人先评估自己是否符合EB-1A杰出人才的条件;如果不行,再测试自己是否符合NIW国家利益人才的条件。在两者都不符合的情况下,再去申请EB-5 投资移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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