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EB5项目资金“再投资”的那些事儿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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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在这几年进入了密集还款期,但与之而来的是EB5资金“再投资”这个关键词。2019年EB5资金“再投资”更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具体情况是如何的呢?投资者将资金再次做投资部署,风险性有多大?下面大家就随移民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EB5项目资金“再投资”的那些事儿。

根据2017年6月14日移民局发布的关于EB5投资风险性要求的政策更新指导,当EB5就业完成且贷款到达还款期限,或开发商提前还款,而此时投资人持有条件绿卡未满两年,I829还未递交,为满足EB5资金“始终处于风险之中”的要求,投资人资金需进行再投资部署。

可见,针对已完成就业创造进而取得还款的项目,对EB5资金再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美国移民局对EB5投资人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之中的要求,对于为了确保拿到美国永久绿卡的投资人,再投资的操作是必须的。但美国移民局针对这件事是如何做规定的呢?

一、移民局如何定义“风险维持期限”?

在2017年6月政策更新指南中,移民局确认了EB5投资款只需维持到投资人拿到条件绿卡之日后起算的两年。可以理解为当投资者获得临时绿卡的两年维持期后,如果项目创造了足够就业且可以还款,投资人可以收回自己的投资本金而不必担心I829的审核受到影响。

二、移民局对于再投资有什么政策上的要求?

移民局对于再投资主要有两点要求:

1. 在再投资期间直至两年临时绿卡结束前,投资人进行的投资必须维持在“at risk”的状态,这些投资还必须“参与在商业活动中”以及“在NCE(新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内”;

2. 在原JCE(就业创造企业)创造必要的就业岗位的前后,NCE可以进行再投资,但必须在收到JCE还款的合理期限内进行。

这意味着在两年临时绿卡期间结束之后,即使I829申请尚未审批完结,投资人资金的返还不影响I829的审理。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需要满足资金风险性的要求,但根据移民局的政策指导,美国移民基金认为,如果初始投资项目已经创造出就业了,那么在再投资标的选择时,不需要再有就业创造的要求,只需考虑风险性即可。而对于子女超龄而主动放弃绿卡的投资人,再投资并不是必须的行为。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移民申请进度和申请规划,做出适合自己的合理判断和选择。

以上就是有关有关EB5项目资金“再投资”的那些事儿,希望能给读者朋友提供一点帮助。如果大家对美国移民感兴趣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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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项目风险提示


美国eb5项目政策史上已经走过20个春秋,这方案实质上为海外投资申请者所设立的签证类别,而官方成文政策规定该方案应存在投资风险。下面我们就看看eb5投资移民的潜在风险有哪些?

政府参与EB5项目使捷径成泥潭

目前对EB5投资移民的另一个误区是想当然认为只要有政府参与就是最有保障的项目,事实却完全事与愿违。这类项目往往层层审核最繁复,资金损耗最严重,导致就业岗位不足,使绿卡终审失败。

其实原因很简单,美国各级政府参与的项目都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公益性的项目为主,诸如交通、通信、扩建、基建、图书馆、医疗、消防、老人中心等等。这类项目常年赤字运营在世界各国都是理所当然的,加上美国政府所有资金都来自纳税人,项目资金赔偿第一顺位永远是纳税人。另外由于政府参与项目,必须额外遵循当地工会和地方经济保护条款,使各类开销成倍增加,直接造成投资金额无法雇用足够的员工以满足移民要求。对投资人更为不利的是,这些政府项目即使出现亏空,也绝不可能出售已建完的市政物业来抵押给投资人,没有任何政府会让投资人来掌控当地的交通、通信等等的。

最为重要的是EB5投资移民是依据美国联邦移民法,任何州级、县级或市级政府都无权给予投资人在绿卡审核时的任何优先权,这是移民法早已明确的。如果有政府部门或官员给投资人作出任何投资款或绿卡方面的承诺,就是涉嫌违法和欺诈,会受到联邦调查局查处。

所以有政府参与的项目,除了开销大、不盈利外,各类审批程序繁复,就业计算更难保障,资金也没有抵押,投资人想当然的移民捷径却实际成了不能自拔的泥潭。

EB5建筑类工作不被纳入直接就业计算

移民局在新的备忘录中已明确建筑类工作属于临时性工作,建造工期结束后这些工作都很快会消失,没有持久性,所以不能算作投资后直接产生的工作,只能考虑为间接工作。

酒店公寓类项目触犯移民局大忌

EB5在I-829终审时,移民局最关注的就是项目方是否在就业人数方面有欺诈行为,因为移民局成立EB5移民项目的初衷,就是为了使每50万美元的EB5投资带来至少10个以上的美国人就业,因此酒店项目虚高造价的做法正犯了移民局的大忌,而通过这些项目申请的投资人也因此受牵连,在移民局留下永久不良记录,后患无穷。

反之,如果项目方没有在造价方面造假,也确实满足1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美国移民局对I-829的发放本身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所谓投资就有风险,一个合格的投资者应该致力于持续监测和背景调查,您必须了解您的投资项目取得的所有进展。即使是最小的错误也不仅会影响您的财务状况,还会影响您申请美国绿卡的进度。所以大家在做美国EB5项目时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

美国EB1-C项目VS美国EB5项目!


毫无疑问,EB5和EB1C都是目前移民美国最便捷的通道,那么美国EB1C和美国EB5项目该怎样选择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二者的对比。

EB1-C相比于EB-5更加便捷,风险更低,唯一的难点就在于对申请人的身份要求比较严格。EB1-C要求申请人有企业管理经验,并要保证在中国内地的公司和在美国的子公司的“母子”公司关系持续有效。因此,选择EB1-C则需要有合适的美国子公司运营资源的项目。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一定是老板或股东,过去三年在美国境外的公司持续担任至少一年的高层管理职务。

EB-5要求合法资金投入,对申请人没有条件限制,这是它的最大优势。但是对于有子女,并且有急切让子女出国读书需求的投资人来说,选择EB-5移民美国,在子女年龄问题上就需要慎重考虑了。因为按照目前形势来看,美国EB-5的排期很长,年龄较大的子女很可能有超龄的风险。

侧重点比较

EB1-C属于商务管理,适合人群:

(1)跨国经理人;

(2)在中国有公司想发展到美国的企业家;

(3)想尽快到美国工作,把孩子带到美国读书。

EB-5属于风险投资,适合人群:

(1)自己没有公司,找不到公司挂靠;

(2)没有任何工作或管理经验;

(3)非常有钱,对风险的抗御能力强,不想管理公司。

获得绿卡对比

EB1-C:留美时限L1签证最长7年,自由出入,绿卡一步到位,申请灵活可补材料多次申请,一次不过不影响下一次申请,更换公司一年后满足条件可再次申请。

EB-5:需等待漫长的排期,获取有条件的2年绿卡,如果项目进行不顺利,永久绿卡不通过,要想选择别的项目需要再重新等排期。

虽然说两个项目的侧重点不同,美国EB5在申请条件上比较宽松一些,不过也不难看出,美国EB1C的优势还是要大于EB5的,最明显的优势就是,办理周期短,无风险,投资金额低,需要阳光操作,透明财务,并且实际赴美后需要在其领域之内做了/做出一定业绩,政府备案运营,资金更有保障。

美国eb5项目PPM的考察重点是什么?


近些年申请美国eb5项目的人越来越多,同时,涌入中国国内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也越来越多。而由于美国投资移民具备风险性(该风险性是美国投资移民法案规定的),因此,面对五花八门的项目,许多投资移民申请人茫然不知所措,同时,也有许多申请人不了解合理、合法的申请程序尤其是涉及的相关文件,申请失败也就在所难免。

在比较不同的EB-5投资项目时有哪些需要考虑的因素?投资人如何选择最合适的投资项目,避开常见雷区?

在eb5项目投资文件中,有一份最核心的文件就是私募备忘录,也就是PPM,具有最强法律效力。

什么是私募备忘录?

私募备忘录是评估EB-5项目的重要工具。私募备忘录由寻求资金的一方撰写,如EB-5区域中心或项目开发商,而投资人则需要审核备忘录中的内容。私募备忘录是了解投资内容、投资框架、要求和潜在金融风险的最主要信息来源。

对于一个EB-5项目,私募备忘录须详细解释EB-5投资人资金的用途和在遇到问题时新商业实体对资金的保护措施。

以下是使用私募备忘录挑选项目时最需要注意的问题。

I-526申请遭拒后的返款条款

I-526表格是投资人参与EB-5时首先需要向移民局递交的申请。很多EB-5项目都有申请遭拒时的返款保障。投资人必须仔细阅读保障条款,查看返款是否包含50万美元的投资款和支付的管理费这两部分。

投资安全性

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性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在股权模型项目中,投资人通过EB-5资金成为项目的股权所有人。项目需要为这些投资人带来回报/收益,EB-5投资人获得资金返还前还可能面临再融资的问题。通常这种情况都不像贷款一样有一个明确的成熟期,资金的返还依赖于所有权的出售。不同于贷款,股权投资不会以资产作为保障,因此这个模型会带来风险,而采用贷款模型则可减少风险。额外风险和不确定的还款结构使得股权类项目能给投资人带来更高回报,但若维持50万美元的投资资金是投资人的首要目标,那么就必须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详尽的调查。

在贷款模型中,EB-5资金作为项目开发所使用的贷款,会设定一个固定的利息率和明确的还款时间。虽然风险低,但投资人资金的维持期也相对较长。EB-5资金可以通过开发商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清算来保障。投资人需要明确自己在还款序列中的位置以及当前担保资产的价值。

若EB-5投资人处在第一还款位,则具有借款并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返还的先决权。若处在第二还款位,投资人行使权利需处在第一位置出借人之后。在一个非担保贷款中,不存在能够处置的抵押资产。

处在抵押资产的第一还款位,承担的贷款风险较低,但投资人仍然需要研究交易结构,因为结构问题同样可能导致贷款风险。由于贷款是通过抵押资产来保障的,即使项目失败,投资人也能得到资金的返还,这个模型类似于房屋所有人未及时缴纳分期贷款时银行收回房屋。投资人应该明确资产的当前价值和贷款价值比,这一点非常重要。若资产价值超过EB-5资金贷款,那么投资人的资金能够从放款的第一天起获得完全的抵押保障,只有当资产贬值,投资人才会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期的延长和总投资期限

在基于贷款或优先股权贷款的项目中,EB-5贷款具有一个明确的成熟期(一般为五年),并可以延期(通常为一年或以上)。投资人应确保新商业实体无权对贷款进行多次延期,因为这样可能会延迟资金返还。贷款模型项目中也会阐明一个成熟期。基于股权的项目不具有成熟期,很多情况下都不会声明投资人何时能获得资金返还。

项目开发时间线和资金配置

移民局规定可以在I-526申请递交的两年内计算就业创造数量。投资人应该仔细考量项目的时间线。若项目已经做好建设准备,那么就应该询问区域中心,至今为止已经有多少个就业岗位被创造了,或者何时能够开始创造岗位。

此外,还应该确保分配给投资人的10个岗位是在投资维持期结束前满足的。另外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岗位分配给每位投资人的方法。一般来说,就业根据投资人I-526的审理情况根据需要进行分配,这会导致很多面临严重排期的国家(如中国)的申请人处在就业分配队伍中的最后。

有条件返款

一些私募备忘录会明确何时新商业实体会返还投资资金。需要记住的一点是,投资人有权在有条件居住期结束后便获得资金返还。在此之前,资金必须一直“处在风险中”,直到有条件绿卡期的结束。这个时间段被称为维持期(通常为两年)。根据USCIS在2017年公布的备忘录,即使在I-829申请获批前,投资人也有权利获得资金返还,因此这个事项也需要在私募备忘录中予以明确指出。也就是说,投资人无需再等待两年甚至更久才能获得资金返还。I-829目前的处理时间约为30个月。

请注意,有些私募备忘录会要求全部投资人的I-829申请获批才能获得资金返还。这种项目是需要避免的,因为这通常导致投资人的资金被锁定多年,特别是若投资人来自中国等排期长达15年的项目,情况更是如此。

资金再投和再投许可

来自排期国家的投资人可能需要在初始投资项目完成、新商业实体返款后重新投资。

若投资人需要进行资金再投方能满足移民局规定的“处在风险中”要求,则应该确保区域中心或新商业实体经理在资金再投前征得投资人的许可,以确保资金处在掌控中,不会沦为高风险投资或投入未经完全审核的项目中。

如果你有申请美国eb5项目的打算,那么以上对使用PPM挑选项目的注意事项要清楚。

什么人可以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


任何人。只要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投资。EB5对申请人没有教育背景或工作经验的要求。

当然,申请人用于投资的资金必须来源于合法途径。

第五类优先移民的投资人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有专业人士、企业家、退休人员、或是为子女升学着想的父母。投资移民签证准许在美国求职,并不一定规定本人亲自经营投资的生意。

假如你的目的只是拿到绿卡,而不想经营生意,用第五类投资移民申请,通常比自己在人地生疏的地方开创企业、惨淡经营,还经济实惠。

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美国”,是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和关岛等众多海外领土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其主体部分位于北美洲中部,美国中央情报局《世界概况》1989年至1996年初始版美国总面积是9,372,610km,1997年修正为963万平方公里(加上五大湖中美国主权部分和河口、港湾、内海等沿海水域面积),人口3.2亿,通用英语,是一个移民国家 。

北美原为印第安人的聚居地,15世纪末,西班牙、荷兰、英国等国开始向北美移民。1775年,爆发了北美人民反抗英国殖民者的独立战争。1776年7月4日,在费城召开了第二次大陆会议,由乔治·华盛顿任大陆军总司令,通过《独立宣言》,美利坚合众国正式成立。

1861年到1865年,爆发了南北战争。亚伯拉罕·林肯领导北方的自由州战胜了南方的蓄奴州。美国从此结束了“一国两制”,开始全面实行自由资本主义,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政治、教育、经济、军事、文化、创新等实力领衔全球。作为世界第一军事大国,其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技术水平以及航空工业方面,也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其科研经费投入之大、研究型高校企业之多、科研成果之丰富堪称世界典范。

美国EB5项目将会“突破重围”,逆袭反转?


之前美国EB5项目可谓是美国移民的大热项目了,深受国内投资者的青睐,目前由于排期问题处于冷淡状态,而目前美国EB5即将出现逆袭反转,重新修改法案了,现在修改法案已经通过了众议院,下一步就是参议院,通过的几率很大。

美国的EB5移民项目,在国内是很盛行的。国内有很多喜欢去美国人,EB5最大的难点就在于排期,现在取消了这个国籍排期的问题,估计,又会有一大批人申请。当然,美国EB5移民在整个移民市场上,名声不怎么好,有很多人都说他是一个骗钱的项目,那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说下美国的EB-5移民法案。

说EB5是个骗钱的移民项目,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的法律,是允许EB5骗钱的。

为什么呢?在美国,只要拥有美国绿卡,就可以去申请设立一个EB5项目,而联邦政府对于EB5项目的审查,并不会太严格,举个例子,联邦政府审查项目,只要这个项目有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里面做的比较好看,就算没有实体的东西,只是个概念,那都可以成为EB5项目。

而EB5项目,本身就算用来圈外国的钱,来开发美国的一些偏远地区,对于美国联邦政府,这样的项目,多多益善,反正不是自己国家国民的钱,所以,会经常出现烂尾的情况。

EB5项目烂尾,意味着,投资这项目的投资人,是没有资格拿到绿卡的,钱(50万美金)拿不回来还是事小,最怕的就是,钱没了,绿卡也没拿到,那就真的是......当然,是不是所以的EB5的项目都烂项目,也有一些人是用EB5项目成功拿到美国绿卡的,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判断一个EB5项目是个好项目?

判断一个EB5项目是否靠谱,有以下4点经验,可以作为参考;

1、贷款比例,贷款比例超过项目总金额25%,风险较大;低于25%,较安全。换句话说,贷款发起人自己都不拿钱出来经营项目,如果遇到了,赶紧避开,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把戏,相信国内就已经有很多,大多数还是能看出来。

2、项目本身是否具有商业运营前途,比如说项目为酒店,可以做后续的运营;项目前景好,是成功的一半,将来还钱的时候,最起码还得起。

3、项目中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正规,最好是风格保守严谨型。可以通过美国的相关网站,查询该基金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果有,最好还是选择放弃。

4、项目方本身资质好,有实力,在项目中投入了资金,不是全靠政府贷款及境外投资。项目方自己都不投钱到项目中,这怎么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几率成功,就算有,那也是几率很小。而且,我们投EB5项目,目的是保证拿到绿卡,其他的,真的不重要。

虽然美国EB5项目可能会将大面积来袭,但是也千万不要一时心血来潮,头脑发热做出冲动的决定,一定要保持理智,一个最基本的判断还是要有的。

美国EB5项目将会高调回归,怎么辨别项目好坏呢?


美国EB5项目由于排期问题,让众多投资人几乎放弃美国梦。但是美国重新修改了法案,取消了这个国籍排期的问题,估计这将会又迎来一大批人申请。那么该如何辨别项目好坏呢?

说EB5是个骗钱的移民项目,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的法律,是允许EB5骗钱的。

为什么呢?在美国,只要拥有美国绿卡,就可以去申请设立一个EB5项目,而联邦政府对于EB5项目的审查,并不会太严格,举个例子,联邦政府审查项目,只要这个项目有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里面做的比较好看,就算没有实体的东西,只是个概念,那都可以成为EB5项目。

而EB5项目,本身就算用来圈外国的钱,来开发美国的一些偏远地区,对于美国联邦政府,这样的项目,多多益善,反正不是自己国家国民的钱,所以,会经常出现烂尾的情况。

EB5项目烂尾,意味着,投资这项目的投资人,是没有资格拿到绿卡的,钱(50万美金)拿不回来还是事小,最怕的就是,钱没了,绿卡也没拿到,那就真的是......当然,是不是所以的EB5的项目都烂项目,也有一些人是用EB5项目成功拿到美国绿卡的,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判断一个EB5项目是个好项目?

判断一个EB5项目是否靠谱,有以下4点经验,可以作为参考;

1、贷款比例,贷款比例超过项目总金额25%,风险较大;低于25%,较安全。换句话说,贷款发起人自己都不拿钱出来经营项目,如果遇到了,赶紧避开,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把戏,相信国内就已经有很多,大多数还是能看出来。

2、项目本身是否具有商业运营前途,比如说项目为酒店,可以做后续的运营;项目前景好,是成功的一半,将来还钱的时候,最起码还得起。

3、项目中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正规,最好是风格保守严谨型。可以通过美国的相关网站,查询该基金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果有,最好还是选择放弃。

4、项目方本身资质好,有实力,在项目中投入了资金,不是全靠政府贷款及境外投资。项目方自己都不投钱到项目中,这怎么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几率成功,就算有,那也是几率很小。而且,我们投EB5项目,目的是保证拿到绿卡,其他的,真的不重要。

此次美国EB5项目修改法案,对于想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中国人来说,是非常有优势的,最直接的就是在申请时间上就大大缩减了很多。

EB-5项目发行费是否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根据移民局发布的 ** 新一批审案进度,I-829的审批时间减慢很多,如果获批后,项目方什么时候还款呢?

今年USCIS(移民局)举办了2次利益相关者会议,说实话,会议中谈论的一些问题答复,有些起到澄清作用,但是同时惹起不少新的争议或者困惑,其中项目发行费(或者叫管理费)是否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就是USCIS在2月26日会议上带来的新困惑之一,今天来看看Vaughan de Kirby律师的观点。

提供50万或100万美金投资资金的来源已非易事。 ** 近关于区域中心收取的5万美金的发行费的问题,人们又有一些困惑。投资人需要提供这部分款项的来源吗?

2015年2月26日召开的利益相关者会议上关于资金来源问题的部分使得很多人坐立不安。尽管移民局代表给出的解释似乎与移民局规章一致,但从业者却因为从过往经历中得出的规章与事实往往有出入而持怀疑态度。

规定

移民局规定,EB-5投资人绿卡签证申请必须包含“能够证明外国投资人投资了一个美国新企业或正积极进行投资该新企业,并将创造不少于10个全职工作岗位的证据”。该规定更进一步说明“在美国的合格的投资金额为100万”或50万美金(如果投资在目标就业区)。

根据规则所写,很容易得出结论只有投资款项本身必须出示文件证明来源合法,而辅助的发行费费则不需要。但是,经验却给了我们相反的结论。

利益相关者会议

在过去的利益相关者会议上,EB-5从业者被建议为发行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那些没有提供的人会被要求交补件。在补件通知中,移民局要求投资人“提供发行费资金来源”。尽管补件通知用词稍有不同,但要求却大体一致,即发行费资金来源需被证明。

2015年2月26日的利益相关者会议上,参与者收到了关于发行费的新规定。这些新规定与过去移民局的政策与裁决背道而驰。一名移民局官员的意见是发行费的资金来源不需要被证明,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要求。她解释了移民局需要证据证明发行费只是要证明这笔费用不是从50万或100万美金的投资金额中扣除的。虽然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好消息,但EB-5律师应该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因为现在我们还不清楚移民局是否真的已经接受了这个新观点。

基于这些错综复杂的信息,许多投资人开始疑问是否需要提供文件证明发行费资金来源。由于没有来自移民局的官方指南,律师事务所为安全起见还是会要求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来源证明之余也提供发行费资金来源,尽量避免被要求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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