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配偶移民申请条件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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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配偶移民经验。

1、申请获得两年配偶临居签证的基本条件

a.已婚夫妻类别

有计划维持真实而长久的配偶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是批准移民的关键条件。

b.同居夫妻类别

若是同居关系,该段关系在申请前已经持续了12个月

c.未婚夫妻类别

双方年满18岁;有资格在澳大利亚依法结婚;真诚的希望于担保人登记结婚,并维持真实和长久的婚姻关系;申请人于未婚配偶两人相互认识,而且相互了解。

2、获得永久配偶签证的基本条件

上述的已婚、同居和未婚类别,如果在2年临居期满后能够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以转为永久居留签证:

a.已申请并持有临居签证已超过2年(持未婚签证者必须已登记结婚至少2年);

b.担保人的担保维持有效(即配偶没有撤去担保);

c.与担保人保持真实而长久的关系,共同生活;

d.担保人的基本条件:18岁或以上的通常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以配偶或未婚配偶身份担保他人移民或被他人担保移民澳大利亚没有超过2次;而且,在过去的5年内未曾以配偶或未婚配偶签证担保他人或被他人担保移民澳大利亚;没有从澳大利亚政府领取金额的养老金、补贴。

延伸阅读

澳洲配偶移民申请基本条件


很多人会选择配偶移民澳洲,那么申请该移民方式有哪些条件呢?下面就让来告诉大家,欢迎阅读!

1.合法注册的关系

申请人可以去澳洲州政府或者领地政府注册合法的关系。注册的不同流程取决于居住的不同州和领地地域。注册合法关系的好处在于在申请人双方共同生活小于12个月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澳洲配偶移民。不过申请人还是要提供双方居住在一起的证据,只是这个居住在一起的证据没有最小时间的要求。

2.合法的婚姻关系

申请人可以在澳洲境内或者境外结婚。如果是在澳洲境外结婚的,通常来说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可以被澳洲婚姻法所承认的,只要双方都超过18周岁,并且不是同性婚姻。

3.事实婚姻关系

这通常需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的证据。短于12个月的事实婚姻关系也许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会被接受,如果没有办法充分证明有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的情况下,还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证明双方的事实婚姻关,例如: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了小孩,或者在申请人的国家共同生活在一起是不被允许的,又或者申请人和担保人注册了同居关系。

扩展阅读:有关澳洲配偶签证的几种诠释:

1.澳洲临时配偶签证

当申请澳洲配偶签证的时候,申请人递交的申请内同时包括澳洲临时配偶签证和澳洲永居配偶签证。

通常来说,澳洲临时配偶签证是首先获批的。澳洲临时配偶签证赋予申请人可以全职工作和在澳洲境内旅行的权利。申请人同时也有资格享受澳洲医疗保障Medicare,但是也许没有完全享受全套社会福利的资格。同时,澳洲临时配偶签证一直有效到移民局签发申请人的永久居留签证之前——通常的有效期是2年,从申请人递交临时配偶签证申请之日开始算起。

2.直接申请澳洲永居

对于有些申请人而言,移民局也许会直接授予他们澳洲永久居留权,他们不用持澳洲临时配偶签证等待2年。这也许是因为申请人已经有了一个“长期配偶关系”,即:3年以上的配偶关系;或2年以上的配偶关系,同时育有孩子。

3.在其他类型的签证申请被拒之后递交澳洲配偶签证申请

如果曾被澳洲移民局拒签,同时现在持有过桥签证或没有任何合法签证,通常来讲是不太可能在澳洲境内递交其他类型的签证申请的。

但是申请人如符合资格,也许还是可以递交澳洲配偶签证,而不受禁止条款的限制。

4.在没有任何实质性签证的情况下递交澳洲配偶签证

如果没有任何实质性签证(例如,你在澳洲境内持过桥签证,或者根本没有任何签证),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的附加证明条件才能在澳洲境内递交配偶签证申请:

1)如果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在签证过期后的28天内没有拿到任何实质性的签证;

2)或有令人信服的充分理由,包括:共同育有孩子;或者已经和担保人保持了2年以上的配偶关系。

不过,也有一系列的被认为是相关的其他情况可以豁免,例如,如果签证申请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并且担保人当下没有工作。

澳洲配偶移民有哪些种类?澳洲配偶移民条件介绍


澳洲配偶移民有哪些种类呢?接下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助你了解相关的信息,一起来看看配偶移民的具体分类吧。

澳大利亚简介

澳大利亚(Australia)一词,原意为“南方的大陆”,由拉丁文terraaustralis变化而来。欧洲人在17世纪发现这块大陆时,误以为是一块直通南极的陆地,故取名“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原为澳大利亚土著的居住地。17世纪初,西班牙、葡萄牙和荷兰人先后抵此。1770年沦为英国殖民地,1901年组成澳大利亚联邦,成为英国的自治领。1931年成为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

婚姻同居类别申请介绍

移民的途径有多种,其中以同居婚姻为理由申请是最直接、最简单和高效的方法,它以申请人与其担保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即同居和婚姻关系)为申请条件。这种方式看起来简单,但其中的法律条文、条款还是比较复杂的,而且由于这是一个简单直接的捷径,容易被某些人利用这一方式以达到获得永居的目的,故移民部门在审批此类签证时相当严格和慎重。所以,这一被认为是最简单的申请方法,换言之又是难度相当大的。

如何准备一份材料充实、详尽的申请,以便评审官员可迅速地信服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是真实持久的,是很关键的一步,同时也要求对现时政策条文有充分的了解,对文件的处理有高超的技巧和丰富的经验。

1996年12月份设立了一种新的两年临时居留签证,此签证于澳洲境内申请的两年临时居留签证的性质相同。所有申请人需同时申请临时及永久居留签证,除非其关系已存在很久,申请人皆需以临时居留签证的法规来接受评估。一旦签证被批准,申请人便可前来澳洲。在最初申请后两年,申请人将再接受永久居留签证法规的评估。这意味着,假如关系破裂,持有临时居留签证者将无法取得永久居留权(除非其破裂原因属法规中的例外)。

在申请临时居留签证时,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由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及合格的新西兰公民为其担保,担保人至少18岁以上。

与担保人结婚,属合法且真实持久的关系,打算到澳洲后继续此关系。

在申请时打算与担保人结婚,在申请获批准时已结婚,且双方保持真实及持续的关系。

与担保人同居一年或以上,且保持真实及持续的关系。

与担保人一起生活或仅为暂时性分居。

美国配偶移民申请条件


如果您已经是一名美国公民,想要为配偶申请长期定居美国的权利,应该怎么做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配偶移民申请条件,欢迎阅读!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係,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為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為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

(一)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

首先,申请人必须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date)。

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佈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佈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為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証的所需手续。

由於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约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若是这个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

由於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

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於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

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

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年12月21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v签证美团聚。

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為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与(9)(b)不适用)。

(二)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

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

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application)。

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

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

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

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签证

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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