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极富人性化的移民法律:荷兰移民《回归法》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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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业需求而移民国外或是因子女教育需求而移民国外,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在享受了国外的生活之后想回国安度晚安是否可以。即可移民定居又可在年老时回归祖国,这样的政策真的有吗?小编今天要介绍的就是这样一个政策的存在:荷兰移民《回归法》。

荷兰的《回归法》,是一部极富人性化的针对移民的法律,也是全球唯独荷兰才推出实施的移民后续法律,开始实施于1985年。

其政策背景可上溯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荷兰劳动力严重短缺,从国外引进了许多劳工以支持荷兰的快速经济增长和建设,经过二三十年的拼搏,这些当年的劳工已垂垂老矣。虽然这些人都已获取移民荷兰的身份,拿到了永久居留或者国籍,但仍有一些外籍劳工和移民思念故国提出落叶归根的要求。

荷兰政府认为这些外籍侨民为荷兰的经济建设奉献了全部力量,所以,荷兰政府对于这些外籍侨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这个特殊背景下,经过女王陛下许可,荷兰政府从1985年开始实施《回归法》,让有需要的外籍侨民可以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带着荷兰的国籍和福利返回原居住地安享晚年。

要说移民优势,我相信荷兰移民的优势绝对可以匹敌所有的传统移民国家。针对例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项目的办理周期长、申请难度大、投资资金高等等条件,我相信荷兰移民更能让普通家庭接受并且融入。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荷兰移民福利问题,请致电咨询我们最专业的顾问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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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选择移民荷兰 更多的是奔着人性化的养老制度


中国人向来讲究“老有所养”,所以养老保险对于我们来讲也是很重要的。也许大家对国内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了如指掌了,但是如果您已经移民荷兰,那么了解一下荷兰的养老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那么荷兰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呢?

一般来讲,荷兰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3个等级,这三个等级成为现阶段荷兰养老的基础。

第一级,属于所有居住在荷兰的人都有资格享用的。称为AOW。这个属于社会养老金。

申请条件是年满65岁居住在荷兰的人。申请人可以享有的金额根据其在荷兰居住时间的长短来判定。现阶段条件为15-65周岁,从未离开荷兰移居别的国家(包括其他欧盟国家)可以享有全额养老金。金额为每年9200欧元(孤寡老人稍微高一点,1万欧元以上)。期间,如果离开荷兰去往别的国家居住,每年将从全额中折2%。这个养老保险是无论你在荷兰有无工作缴税,只要居住就可以享有。当然,如果你有工作,那么可以从你的工资单中看出每个月你像政府支付的AOW的费用。

第二级,对于在职员工,公司有跟某养老保险机构签订合约的,统一购买的养老保险。这一级的养老保险只有工作了,并且在工作期间有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可以享有。

这部分的养老保险,也是只能在65岁之后分期支取,保险公司将计算比如平均年龄是80岁,那么你所有存下的钱,会按照总数除以15,每年支付给你。那么如果在这期间你不幸去世,如果65岁以前,那么你的养老保险将拨给你的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这一级的养老保险,因为是免税的。所以每年你可以存的金额也是有上限的。不是你想存多少就多少,一般根据你的年收入判定。如果你在中途更换公司,而公司是跟不同的养老保险机构签订合约,你就可以把自己上个公司存的养老保险拨到新的养老保险公司。

第三级,也就是个人养老保险的积累。这个等级也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当然前提是你自己有存钱为自己养老。

这等级的积累也分以下3种小方法。

1.当然是自己每个月将部分收入存入银行,或者进行其他投资而产生效益。请注意,你的所有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第2套或以上的房产,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超过2万欧元以上的部分,政府也要收税。大约每年为1.2%。

2.自己像某个面向个人的养老保险机构购买保险。这跟公司买养老保险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这些养老保险机构每年要收取比较高额的管理费用,有时候一年的利息还不够支付管理费的。所以现在这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已经慢慢不存在了。

3.从2008年开始,政府规定个人可以在银行开一个专门用于养老保险的帐号。每个人都可以往这个帐号给自己存养老保险的钱。一旦存入也是未满65岁不能随意取出使用。存入这个帐号的钱,也是可以完全免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当然,因为是免税所以也是有上限的。如果自己还有在等级2中买了养老保险的话,那么可以存入到这种帐号的金额就没有什么了。

当然,当你年满65岁以后,所有养老保险的收入也将变做你的每个月工资收入。还是需要再次缴税的,不同的是65岁前缴税的额度要高于65岁之后。所以总的来说,还是有比较高的收效。

希望这些对关注荷兰移民的你来说有所帮助。如果您想移民荷兰的话,)

澳大利亚健全而又人性化的医疗保健体制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的国家。在澳大利亚国民医疗是免费的,只要有一张健康卡,就不存在看不起病、住不起院、吃不起药的情况。只要到公立医院看病,只要将健康卡晃一晃、刷一刷,就什么也不用管了,如果住院,则连伙食费都全由政府买单。在澳洲你遇到急症去公立医院,不管你有没有钱,也不管你是新移民、游客还是留学生,有钱没钱都可送进去。当地医院都会立即救治而且不会要求病人交押金滴。澳洲的全民医疗保健也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最公平、最完美”的体系之一。

早在1973年,澳就颁布了《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全民医疗保险计划的资金约20%来源于个人上交,另约80%由政府拨款。个人交款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每位参保人都要交的“基本保险费”,一个是按收入水平差异交纳的“累进保险费”。总的来说,澳洲每年的医疗开支在1000亿澳元左右,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9.5%。

澳洲公立和私立医疗并存互补,公立医疗提供的服务占70%以上,同时负责医学教学、继续教育、全科医生的培训、绝大部分的急诊和专科服务。在三级制的医疗服务中,全科医生担任着“守门人”的角色,他们提供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和常见病的诊断治疗等服务,并对慢性病和康复病人主动追踪观察。病人大多要通过他们转诊去医院接受专科和入院治疗,出院后继续接受他们的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按项目资助,为公民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和针对不同人群的特色服务。

同时在澳大利亚,医院和医生是不卖药的。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不得经营任何药品。医生只管看病开处方,病人自行到市场上的药房去买药。医生的收入跟卖出多少药之间毫无关系。

荷兰移民享受回归法案福利 可随时返荷无需签证


对于来自中国内地的移民而言,如果获得荷兰移民身份后申请提前退休返回中国安度晚年,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可以继续得到老人金、伤残金 以及回归金等不同的补助,根据荷兰移民回归法案,个人情况有不同则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一般而言,基本津贴最低是2709.94欧元,终身的生活补贴最低是每月领取682.08欧元,由荷兰政府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一直发放到受益人去世为止,如果几年后通货膨胀严重,荷兰国会作出了相应调整,则每月领取的生活补贴也随之增加。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笔生活补贴是每月准时发放,和申请人返回原居住国之后有无收入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返回原居住国后,可以继续工作或者经商,不会影响到每月生活补贴的发放。

同时,在返回原居住国后,在荷兰获取的永久居留以及国籍仍得以保留,申请人以及家人可以随时返回荷兰探亲访友和旅游,不需要去申请荷兰签证。

那么在回归后严重不适应原居住国环境又想返回荷兰长居怎么办?在《回归法》里也做了明确规定,返回原居住国后一年内,如果申请人严重不适应当地环境要求返回荷兰定居,再经过一个批准程序后即可以如愿返回荷兰,但返回荷兰后必须要退回已领取的基本津贴和生活补贴。

德国移民概况、移民法律及规化入籍政策


移民概况

德国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移民有着悠久的历史。移民的原因一直以来都是一样的:人们为了自己及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而移民。1950年,生活在德国的移民有500,000人,占德国总人口的1%。

战后德国经历了数次移民潮:

从1955年到1973年,生活在德国的外国人达到了四百万人。这些外国人主要来自意大利、西班牙、希腊、土耳其、摩洛哥、葡萄牙、突尼斯等国家。从1973年到1985年,移民德国的外国人主要是家庭团聚类。1985年,生活在德国的移民达到了四百四十万人。实际上现在生活在德国的人中,每五个人就有一个有移民的背景。如今的德国已经成了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各国各区域之间的人口流动和交换日益增加,一个长期的移民现象必然给德国社会带来深远的影响。德国为了加强她在世界范围的竞争,专门在2005年出台移民法以在法律上确定其移民国家的地位。同时在法律上提供如何引进移民和让世界各地移民德国的人成功融入德国社会。为了保证德国的经济发展,德国制订了一系列移民法规以保证移民申请程序透明和高效地实施。

让移民德国的外国人在德国合法居留和永久居留是德国联邦政府重要的工作。德国政府为此专门为移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比如提供移民课程给移民,以保证德国对外来移民宽容和欢迎。

2006年7月14日,德国在柏林召开了一个专门会议讨论如何让移民更好地融入德国,联邦议员Angela Merkel把这个会议称为“历史性的时刻” 。与会人员通过了在2007年起草的一份关于移民规划的计划。

德国同世界其他移民国家竞争人力资源和资本,以促进德国经济的发展。为了保证德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德国意识到自己需要一个稳定、持续的移民政策来保证吸引全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和资金来德国定居。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移民法在法律上保障了德国政府移民的努力。

移民法律

2005年1月1日,新德国移民法生效。新的德国移民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了外国人在德国移民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地位,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德国是移民国家。新的德国移民法包括劳工移民,人道移民,移民规划和国土安全四个部分。

新移民法规定德国的居留许可有两类:

第一类是:临时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

第二类是:永久居留许可(SETTLEMENT PERMIT)

居留许可是根据申请人赴德国居留的目的签发。一般居留许可的目的是:学习(STUDY)、雇佣目的(GAINFUL EMPLOYMENT PURPOSE)、家庭团聚(SUBSEQUENT MIGRATION DEPENDENTS)和人道难民(HUNMANITARIAN GROUNDS)。

根据新的德国移民法,具有特殊技能的科学家、杰出的教师、专家或管理人员,薪水为当地人的两倍的高技能人员;投资一百万欧元、雇佣当地10个员工的投资人,可以直接获得永久居留许可(SETTLEMENT PERMIT)。获德国联邦劳工部工作批准和获德国雇主雇佣合同的申请人可以获得雇佣目的临时居留许可(GAINFUL EMPLOYMENT PURPOSE RESIDENCE PERMIT)。持此种目的的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人,三年后如满足自雇移民或高素质移民条件则转为永久居留许可,或再续两年的临时居留许可到五年,满足移民条件,如无刑事犯罪等条件可转为永久居留许可(SETTLEMENT PERMIT)。

作为非欧盟国的第三国公民可以通过在德国设立公司,并在此基础上申请雇佣目的临时居留许可(GAINFUL EMPLOYMENT PURPOSE RESIDENCE PERMIT),三年或者五年后转德国的永久居留。

规划入籍/永居

根据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新德国移民法规定,根据情况三年或五年转为永久居留许可。八年后可以规划入籍。

对于父母不是德国人而与德国没有关系的外国公民,只可能通过授予或入籍的方式取得德国公民权。在德国居留8年以后即可申请入籍。

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会有什么变化


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会有什么变化?美国投资移民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一种风靡全球的潮流,是众多国人进行海外移民的优选国家。美国现有的EB-5投资移民项目更是从1990年就已经开始实行,到今天也该做出正确地改革。但是,2016年可以说是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混乱的一年。那么,在混乱的2016年以后,2017年的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会有什么变化呢?

一、全球形势严峻,海外资产配置刻不容缓

近几年来,人民币价值似乎在随着美元的覆盖而有所贬值,这让很多持有人民币的人感到恐慌。如果你正处在这种恐慌之中,不妨将手中已有的资产美元化。随着美元的增值,美国市场上流通的美元供应也会相对地减少。而对于手中持有美元以及美元资产的移民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则天大的好消息。这个时候进行美国投资移民的成本也会比其它手中持有人民币的人员少上许多。

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

二、美国投资移民政策延期,平价移民成最后机会

在2016年年底,美国国会展开了一个周期较短的拨款会议,此次会议主要是针对拨款政策而开展。会议通过讨论与最终的投票决定,政府拨款将会被延续到2017年的4月份。此次会议发表的内容意味着美国EB-5投资移民法律法规(50万美元的投资门槛)也会相对地延长,可以说此次美国EB-5投资移民法律法规是借了政府拨款的光。

2017年EB-5投资移民条件:美国1990年出台的移民法就是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而设立EB-5移民签证类别。目前,EB-5投资移民方案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也是EB-5移民签证受到大家青睐的主要原因。该类移民自1991年开始实行,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增设了“区域中心”移民方案,申请条件也近一步放宽,EB-5现有的区域中心计划将延续到2017年4月28日截止。

某美国移民项目总监称,虽然只是延期,但是美国移民局已经放出消息,eb5改革草案已经提交,草案中直指投资额上涨问题。要说,延期过后,那么再想50万美金移民美国或将不可能。而延期前的这段时间,将是美国投资移民的平价时代的终结期。

三、美国投资移民审理加速,排期问题解决指日可待

奥巴马下台以后,特朗普接替了他的位置。特朗普一上台,便将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进行了改革,EB-5投资移民的排期更是加快了2个月。从特朗普上台做出的这一举措不难看出,未来美国投资移民的方面还是比较可观的。

尽管在美国投资移民走向良好的情况下,想要进行美国投资移民的人士也需要加快脚步了。在移民大潮中,说不定哪天美国投资移民政策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而推翻以前所有的铺垫。所以,趁着形势还在控制范围内的时候赶紧抓住机会。

德国移民法解读(1):新移民法的结构


移民法的名称

移民法的全名是“ 关于控制和限制移民和规定欧盟公民和外国人居留与融合事宜之法(移民法)”。原文是:Gesetz zur Steuerung und Begrenzung der Zuwanderung und zur Regelung des Aufenthalts und der Integration von Unionsbuergern und Auslaendern (Zuwanderungsgesetz)

总体结构

移民法先分成“篇”(Artikel),有的篇长的(如第1篇)下面设“节”(Abschnitt),篇下或节下设“章”(Kapitel),章下设“条”(§),条下或设(1)、(2)、(3)“款”,下面再设1、2、3“点”或称为“段”,或条下直接设1、2、3。移民法下条以下的结构有点乱,现将移民法解读前面几篇原来的“点”统一改成“款”,原来的“小点”统一改成“点”。但仍然难免有错。若要引用,须查原文。

移民法共有15篇,第一篇是“居留法”,第二篇是“宽松待遇法”,各为一“法”,第3篇到第15篇为对现有有关法律的修改。15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2篇 关于欧盟公民的通常宽松待遇法(宽松待遇法/欧盟-FreizuegG/EU)

第3篇 对避难程序法的修改

第4篇 对外国人集中登记法(AZRG)的修改

第5篇 对国籍法的修改

第6篇 对联邦被逐者法的修改

第7篇 对联邦领域无家乡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的修改

第8篇 对避难申请人费用法的修改

第9篇 对社会法典第三册的修改

第10篇 对其它社会与费用法的修改

第11篇 对其它法律的修改

第12篇 对条例的修改

第13篇 回归统一的条例顺序

第14篇 公布之许可

第15篇 生效,失效

第1篇(居留法)的结构

第1篇“居留法”篇幅最长,分得也最细。篇下有章,章下有节,节下有条等。在第1篇里,“条”不因“章”、“节”的设立而中断。由于“移民法解读”中除了第7篇提到移民法第5篇的内容,其余介绍的都是第1篇的内容。因此一般只说“章”、“节”、“条”等,没有反复提“第1篇”。第1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1章

通则

第1条 本法目的;适用领域

第2条 概念规定

第2章

入境和在联邦领域居留

第1节 通约

第3条 护照义务

第4条 居留衔的要求

第5条 一般颁予前提

第6条 签证

第7条 居留许可

第8条 居留许可的延长

第9条 落户许可

第10条 申请避难时的居留衔

第11条 入境和居留禁

第12条 适用领域,附加规定

第2节 入境

第13条 越境

第14条 不允许的入境;例外签证

第15条 谴返

第15a条 无许可入境外国人的分配

第3节以教育为目的的居留

第16条 高等学业;语言班;上学校

第17条 其它教育目的

第4节 以工作为目的的居留

第18条 就业

第19条 高水平专业人员的落户许可

第20条 (取消)

第21条 自立职业

第5节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的居留

第22条 从国外接收

第23条 由最高州机构给予居留

第23a条 严重情况下给予居留

第24条 为临时性保护给予居留

第25条 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的居留

第26条 居留时间

第6节 出于家庭原因的居留

第27条 家庭跟进的原则

第28条 以德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29条 以外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30条 配偶跟进

第31条 配偶的独立居留权

第32条 孩子跟进

第33条 在联邦领域孩子的出生

第34条 孩子的居留权

第35条 独立的、无限期的孩子居留权

第36条 其他家庭成员的跟进

第7节特殊居留权

第37条 回归权

第38条 原德国人的居留衔

第8节联邦劳动局的参与

第39条 对外国人就业的批准

第40条 拒绝原因

第41条 撤回批准

第42条 条例委托和命令权

第3章 促进融合

第43条 融合班

第44条 参加融合班的权利

第44a条 参加融合班的义务

第45条 融合计划

第4章治安法律规定

第46条 治安处置

第47条 禁止与限制从事政治工作

第48条 证件义务

第49条 确认和确保个人身份

第5章居留的结束

第1节 离境义务理由

第50条 离境义务

第51条 居留合法性的结束;限制的继续

第52条 抗诉

第53条 必须执行的驱逐

第54条 通常的驱逐

第54a条 从内政安全原因出发监视已被驱逐的外国人

第55条 判断性驱逐

第56条 特殊驱逐保护

第2节离境义务的贯彻

第57条 谴返

第58条 谴送

第58a条 谴送指令

第59条 谴送威胁

第60条 谴送之禁止

第60a条 谴送之暂时搁置(容忍)

第61条 区域限制;离境机构

第62条 谴送目的的拘留

第6章责任和费用

第63条 运送执行者的义务

第64条 运送执行者的送回义务

第65条 机场执行者的义务

第66条 费用债务人;保障性支付

第67条 费用责任的范围

第68条 生活费用的责任

第69条 费用

第70条 失去时效

第7章程序规定

第1节负责范围

第71条 负责

第72条 参与要求

第73条 签证程序和颁予居留衔方面的其它参与要求

第74条 联邦的参与;指示权

第2节联邦移民和难民局

第75条 任务

第76条 (取消)

第3节行动程序

第77条 书面形式;形式要求的例外

第78条 居留衔的标准印制件,替代证件和证明

第79条 对居留的决定

第80条 未成年人的行动能力

第81条 居留衔的申请

第82条 外国人的参与

第83条 可攻讦性的限制

第84条 抗诉和起诉的作用

第85条 居留时间的核算

第4节数据转递和数据保护

第86条 提取个人数据

第87条 向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88条 特殊法律适用规定下的转递

第89条 确保和确认个人身份程序

第90条 通过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91条 储存和消除个人数据

第91a条 临时性保护的登记

第91b条 通过作为国家联系点的联邦移民和难民局转递数据

第9章刑罚和罚款程序

第95条 刑罚规定

第96条 偷渡外国人

第97条 发生死亡后果的偷渡;商业性和团伙偷渡

第98条 罚款规定

第10章法令授权;过渡和结束规定

第99条 法令授权

第100条 语言上的规范

第101条 至今的居留法规之继续有效

第102条 外国人法规措施和核算的继续有效

第103条 至今的法律的使用

第104条 过渡规定

第105条 工作批准的继续有效

第106条 基本权利的限制

第107条 城市州条款

加拿大团聚移民取消抽签方式增多名额 会更加人性化


在20日,联邦移民部长Ahmed Hussen在卑诗省出席一项活动时宣布从2019年开始,加拿大父母及祖父母团聚移民将取消抽签方式,恢复到按接到申请表的先后次序来审批。同时,2019年的父母及祖父母团聚名额将由今年的17,000个增加到20,500个,2020年增加到21,000个。

消息一出,让广大团聚移民申请者欢呼雀跃。无疑,恢复原申请模式,增加团聚名额,将移民政策更加公平、更加人性化。

一、恢复原申请模式

从2017年开始,移民部取消原来按接到申请表的先后次序来审批的模式,实行随机抽签申请模式。

具体流程为加拿大公民或永 久居民作为担保人,先向移民部提交担保意向表,然后移民部以随机抽签的方式,邀请潜在担保人提出移民申请。

但中签率只有10%左右!!!

因此,该办法实施之后饱受批评,被申请者批评为没人性,不人道,残忍,以及不可思议等等。

Hussen表示,在咨询了各方的意见之后,抽签的方式将恢复原申请模式,按申请者的申请顺序进行。

Hussen还补充说,移民部正在根据广大民众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申请流程,以简化申请并改善客户体验。有关系统改进的更多细节将于今年秋季公布。

二、增加团聚名额

据移民部的资料显示,从2014年以来,移民部接收团聚移民的名额不断增加其中2014年为5,000;2016年为10,000;2018年增至17,000。

今年7月30日,联邦移民部长Ahmed Hussen突然宣布,将今年的父母和祖父母团聚的申请名额从原来所定的1万个增加至1.7万个,增加了70%的名额。

今日,则在1.7万个的基础上再增加到20,500个,为年内的第二次变动。

另外,移民部还表示,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移民部在处理积压的申请方面取得相当大进展,大幅缩短了团聚移民申请审批的等待时间。

数据显示,2011年积压的团聚移民申请数量高达167,000件,到了2018年,已经减少至25,800件,在此期间共计减少积压个案84%。

有关声音

代表自由党移民部的国会议员Selma Zahid表示,政府将竭尽全力尽快处理所有的申请。同时,目前的自由党已将团聚移民配额由2014年的5000个,提升到了2019年的20000个。

Selma Zahid表示,团聚移民将会帮助加拿大移民更好地融入社会。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举例自己1999年来加拿大,用于需要照顾年幼的子女迟迟无法上班参加工作。直到自家的长辈前来帮助自己照看孩子,才有机会与真正的“进入”加拿大社会。

新民主党移民、难民及公民事务评论员关慧贞表示欢迎,但在政府把每年申请数目由1.7万增加到2万份,她认为实则意义不大,因为政府没有相应増加该类别的吸纳目标(levels plan)。

关慧贞解释,每年政府都会订立各类移民的吸纳目标,政府是根据这个目标而非所收到的移民申请数目来吸收移民的。

移民部去年推出的抽签制度,以抽奖方式来决定国民的家庭团聚,既违反加拿大人的价值,执行时也出现很多问题。

她重申提出,政府应该取消父母及祖父母移民申请的限额,增加该类别的吸纳目标,以及就目前担保的家庭收入条件作出评估和检讨,希望政府也能够采纳。

荷兰移民法 满足“永居”申请的基本三大条件


荷兰居留许可的签发是基于不同目的并且需要满足不同相应条件的,例如有高技术工作居留许可、学生居留许可或者难民居留许可等。但是也有一种特殊的居留许可,是不需要特别目的作为条件的,获得这样的居留许可,会使您在荷兰的居住更加“舒适”,因为您不必再持续地履行一些其他严格的“法律义务”。这样的居留许可,通常被称为永久居留许可。

在荷兰,有几类不同类型的永久居留许可。其中一类,是有决定期限的,例如,如果您与一位荷兰公民或者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居民结婚后所获得的居留许可;另外一种,是无决定期限的永久居留。规范这两种居留许可的法律规则都是荷兰本国的国内法。还有一类是,大家通常称之为的“欧盟永久居留许可”,而这个许可的法理依据是依照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这类居留许可赋予您在欧盟国家内通行的权力和自由。

也许,很多读者也或多或少地了解,在荷兰获得欧盟永久居留许可必须满足最重要的三个条件:

荷兰的融入考试;

(将来的)足够的收入;

在荷兰境内合法持续地居住5年并且持有效的非暂时性居留许可;

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并且严格地满足,才可以获得欧盟永久居留许可。

今天这篇文章,着重从法律运用和解释的角度出发,向读者介绍如何理解其中第三个要件的含义。

其中,在第三个要件的内容中,包含了两层意思。

1

是对申请人持有的居留许可的性质的要求。这意味着,有些持有工作性质的申请人在移民局递交欧盟永久居留许可申请时会遇到问题,因为,基于工作目的性质而签发的居留许可,有可能被荷兰移民局认为是一种暂时性的居留许可。同样道理,适用于所谓的“找工作”居留许可。不过,这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如上所述的三个条件,其实是受到欧盟法律规则的约束和管辖。然而作为荷兰行政机关,荷兰移民局仍然在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运用问题上出现错误,导致符合要求的申请者的申请被拒绝,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

欧盟法院之前已经判决,荷兰的本国国内法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并且不应该被武断地适用。例如,基于工作性质的居留许可则不应该自动被荷兰移民局理所当然地视为暂时性居留许可。具有工作性质的居留许可,是否被判断为短暂性的居留许可,并不取决于移民局决定的居留时间长短,而是该工作许可背后的法律意图,简单举例,该工作许可是基于您是雇主还是雇员。换句话说,您的居留许可,当被荷兰移民局“视为”暂时性居留许可时,其允许的居留时限也能够贡献于5年累积的时间要求,因为满足了欧盟的法律规则。另外一个例子,“找工作”居留许可或者季节性工作居留许可,通常被视为暂时性的居留许可,因此有可能不会对5年期限的累积起到多大帮助;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这样的许可技巧性地给于了当事人合法地居留时间,并且在这个期间内,当事人可以寻求获得非暂时性的居留许可的可能性。

2

是指“持续不间断”地合法居住在荷兰境内。如何理解“合法持续地居住”这个抽象的概念,荷兰移民局自身对欧盟法律法规地运用,有时也可能出现偏差。“合法持续性”这个概念,意味着非法居住是不会被接受的。哪怕是非法居住了一天,当事人都有风险丧失之前所有合法居住期间所积攒的年限。

尽管如此,所谓的“5年”,则不必是连续的。在这5年期间,如果所出现的间断,只要是基于另外一个合法居住的理由,就有可能是被接受的。

举例说明

一次常规申请被拒绝后,您不满意移民局的行政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上诉到荷兰的法院,在这个司法程序运行地期间,您在荷兰的居住就是有理有据的,并且是合法的。这期间居留的时段,虽然不会被计算到5年的累积当中,但是它也不会切断您之前已经累积的时间年限。然而,经常出现的状况是,由于申请人递交申请时已经过迟,移民局又不会将新居留许可或者延期居留许可的申请的签发日期主动地追溯到“旧”卡的到期日,这样导致的问题是,即使您的新的居留许可申请被成功地签发,但是签发的日期已经不能满足“合法持续地居住”的要求,此时您需要做的是,对移民局的这个行政决定,洽询专业和可靠的移民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避免您的居留期限出现所谓的“断档”。

因此,对于旅居荷兰的华人,时刻保证并且“合法化”您的居留期限是对申请“欧盟永久居留许可”至关重要的。

纽约将开展移民法律服务,拟帮助7.5万移民


当地时间14日,美国“全国移民融合大会”在纽约市布鲁克林举行。

纽约市长白思豪在会上宣布,纽约市政府在2016年将斥资790万美元在纽约五区推广移民服务项目,在各社区建立相关组织,帮助移民了解避免被遣返的相关法律政策,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移民申请公民身份。

白思豪在会上表示,这一计划名叫“行动纽约”。市政府希望在该计划开始的第一年中,帮助到全纽约市至少7.5万名移民。“我们知道当这一计划正式全面展开后,有庞大数量的纽约客将从中受惠,他们中的许多人需要法律帮助,来合法地留在这个国家。”白思豪说。

同时,纽约州长库默也在致力打击针对无证移民的剥削行为。因为身份敏感,许多无证移民在受到雇主利用和剥削后,都不会向警察和有关部门举报。截止目前为止,纽约州已经帮助这些移民寻回了2800万美元被克扣的工资。

白思豪办公室表示,纽约市将向那些不知道自己可以被延迟遣返的无证移民提供法律咨询,此外,市府还将向符合条件的移民进行宣传,鼓励他们申请绿卡和其他能使其合法留在美国的身份状态。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数据,截至今年9月,纽约市申请暂缓遣返的无证移民比例只有48%,而全美的这一数字为53%。

*消息源自中国新闻网

如何移民法国?希腊永居可以去移民法国吗?


由于法国移民政策相当紧缩,也不是传统的移民国家,并不鼓励移民法国,所以很多国内法国移民申请人申请不成功,但是,也会有一些法国移民的申请人想知道,还有什么方式可以移民法国吗?下面,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希腊永居移民法国。希望以下资讯会对你有帮助!

一、希腊永居能去法国吗?

根据相关法律协议,希腊永居是可以直接去法国,因为这是基于申根协定的条款,而且一般来说,半年之内不能超过90天,一年之内不能超过180天。不过,申根国家之间的边境管制并不严格,一般是没人检查的,不过还是不建议超期,因为这可能引起法律问题。

二、希腊永居移民法国的条件

1、收入

一般来说,这一部分是不做要求的,但是鉴于欧盟每个成员国有权利颁发欧盟永居签证,所以不排除以后某些国家会做出要求。不过需要知道的是,如果想通过希腊永居转欧盟永居,申请人需要提供资产证明,并且提供缴纳医疗保险的证明。

2、居住时间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条约,申请人需要在欧盟境内某个国家合法连续居住五年,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这五年不是必须住满的,比如工作原因离开不能超过6个月;或者是如果因为别的必要因素离开,最长不能超过10个月。

由于希腊和法国同是欧盟国家,这样欧盟的规定就适用于希腊和法国,实现希腊购房移民也就能实现法国移民,这也就让移民法国的成功率高出很多,建议没有成功移民到法国的申请人可以尝试这条路子,或许会给你移民法国带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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